教职工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核对结果公示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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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核对教职工校内购房及工作地点信息的通知》(师人〔2021〕81号)要求,在对学院教职工填报当前校内购房及上班上课地点等信息核对汇总后,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资料为纸质材料,请在学院办公室公示栏查阅。

公示时间:2021年4月8日至1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办公室。

电话:81530069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1年4月8日


 


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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